“人脸识别第一案”判动物园删除原告照片信息,原告称将继续上诉

2020-11-21 12:20  

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动物世界)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11月20日晚,郭兵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其大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将继续上诉。

2019年11月5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门口。新京报记者 梁静怡 摄

杭州市民起诉动物世界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作为动物世界年卡会员,郭兵在2019年收到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通知他因入园方式升级,此前的指纹识别已取消,要求他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同时,动物世界还通过在园区张贴海报(即判决中所指店堂告示)等方式通知了该消息。

从事法律工作的郭兵认为,人脸识别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不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

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将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法院判决动物世界删除原告照片信息

该案于去年11月1日被法院受理,今年6月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据富阳法院官网信息,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

在本案中,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但驳回了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表示将上诉,呼吁人脸信息谨慎使用

“从敏感信息处理的角度看,这个结果还是可以接受的。”郭兵的代理律师、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表示,基于这个判决,在进入小区大门或进入公共场所等场景下,强制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是具有一定违法性的。“我们从来不反对人脸识别,只是反对滥用,反对没有给人选择的权利,或缺少同意知情或风险告知等操作。”

11月20日晚,郭兵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法院判决来看,由于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我应该会选择继续上诉的。”

“对于人脸识别,我们需要做的是谨慎使用。”郭兵在此前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到,自己本身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安全风险意识相对较高。在他看来,在使用人脸识别的过程中,“对于小平台和手机上的小应用,要谨慎又谨慎,遇到强制‘刷脸’,一定要维权。”(记者 韩沁珂)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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