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来了,还应考虑如何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

2020-12-05 17:35  

  作者:土土绒

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文件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根据网上公布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过,这一通知再次引发热议。有网友担心,在一方有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甚至严重威胁到另一方生命安全时,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增加了离婚成本,给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的人带来巨大隐患。对此,专家的解释是,这些情况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事实上,这个说法很容易产生歧义。要理解离婚冷静期,首先要了解,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没有争议,那么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种情况受离婚冷静期的约束,也就是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要冷静三十天,才能继续办理下一步的手续。

而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对离婚本身,还是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离婚一般都有调解环节,过程更为漫长。比如今年7月,河南一名女子因不堪忍受家暴而跳楼逃生,导致双下肢截瘫,但在她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却表示双方意见不统一,要私下调解。此外,诉讼离婚一审就判离的,非常少。

因此,说“有家暴、遗弃等行为的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难免给人一种诉讼离婚更为快捷的错觉。而一方有过错的离婚,同样有可能协议离婚,并不一定要走到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一方的过错是什么,就都需要冷静三十天了。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绍,离婚冷静期对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的数量,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冲动型离婚,如果直接准予离婚的话,“可能不只是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对于老人的赡养可能都会存在很大的影响。”因此,离婚冷静期在维持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不过,走到离婚这一步,未必都是出于冲动。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充满了苦涩,其中一方甚至双方都可能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便成了应该关注的问题。比如,在家暴行为尚未导致重伤等严重后果时申请或起诉离婚,无论是婚姻登记机关还是法院,能否引起重视,尽快准予离婚,减少受害者的痛苦和危险?再比如,在一方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时,能否更多考虑无过错方的感受,适当降低离婚门槛?此外,在三十天时间内,婚姻中的强势方很可能从容转移财产,那么,相关部门能否出台举措防止财产转移?

保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并不是给予其特殊的保护,而是保障其原本就有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等。离婚冷静期提高了离婚门槛,在实施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来一系列新情况。那么,如何充分考虑婚姻的复杂性,平衡保护双方权益,就成了当下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这不仅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也让法律法规的执行更有温度。(土土绒)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