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2021-08-15 18:13  

各镇(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8月11日以来,宜城市遭受强降雨袭击,全市各地普遍受灾,部分道路、房屋、农田、水利、电力设施等不同程度受损,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较大损失。为帮助受灾地区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体现广大党员支持防汛救灾工作的强烈愿望,现就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防汛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捐款用途。此次组织党员自愿捐款主要用于援助遭受洪涝灾害而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有序组织捐款。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稳妥有序组织党员捐款,要遵从党员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党员捐款,不得对捐款金额提出硬性要求。捐款一律不采取聚集方式,不组织捐款仪式,可交纳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纳。因病因残等生活困难的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收入较低的党员和前期已经进行过捐款的党员可以不捐。

三、落实相关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员捐款活动,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准确把握捐款原则、方式、数额。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前期向党组织交纳大额党费或向慈善机构捐款支持防汛救灾工作的,均视为党员自愿捐款,由党员向所在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凭证,计入本地本单位党员捐款总数,并单独统计。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所捐款项严格管理,及时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基层党支部对党员捐款要即时登记,及时健立工作台账,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全额上缴党委(党组)。各地各单位党员捐款明细台账等资料要注意保密,一律不得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晾晒。要高度重视党员捐款的相关网络舆情,发现舆情后要会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于8月20日(周五)前将党员捐款上缴至市慈善总会捐款账号(户名:宜城市慈善总会;账号:17430201040008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营业部),并在转账时备注“单位名称+党员、干部防汛救灾捐款”字样。各地各单位党员捐款,由市委组织部、市慈善总会统筹拨付使用。

中共宜城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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