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委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选调9名
宜城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近三年(2019、2020、2021)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法律、财会、金融及计算机类等专业优先;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面试。经资格审查严格筛选,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集体研究。市纪委常委会根据面试和综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和市纪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试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进入市纪委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8.调动。试用期满后,市纪委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4日。
2.报名地点:宜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201室,联系人:徐海英;联系电话:13581417829,0710-4228572。
3.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附件1《宜城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附件2《宜城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干部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
(4)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在学信网打印);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6)因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附奖励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本次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实施,各选调对象所在相关单位配合进行。
整个选调工作公开公正进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选调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10-4212602(宜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0710-4228572(宜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中共宜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