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波通讯员张富芹 彭占华 谢华报道:记者从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今年以来,宜城市已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13宗,共54.27亩,正在履行入市前期程序的有4宗。
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宜城市是国家"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宅基地改革、土地入市改革、土地征收改革)33个试点之一,曾获得湖北省首届"改革奖"。2023年,宜城市再次被列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宜城市积极实践探索,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力争为入市改革提供更多样板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简化办理用地建设手续程序。按照"特事特办、手续从简"的原则办理入市地块建设手续。原则上建设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除养老、医疗、教育、宾馆(不含民宿类旅馆用地)等公共服务类以及对建筑物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实行"先建后验",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明确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取的不动产登记测绘费(土地、房屋)、建设用地测绘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3元/㎡打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一次性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市住建局收取的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以及中介机构收取的地勘费、建筑设计费、工程质量检测费、工程监理费、土地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按照不超过指导价下限的30%收取。
优化收益分配,让利于基层。对市财政征收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市政府将全额返还入市地块所在镇(办),用于入市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有效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入市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本次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全省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宜城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