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现就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销售、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及电池、电线、充电器。
二、严禁非法改装,擅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用电设备。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车;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车。
四、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车及其电池室内充电、长时间充电。
五、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六、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宜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