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2022-08-12 15:24  

广大燃气用户:

近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频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为学习掌握燃气安全常识,依法规范使用燃气,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现提醒您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购买选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

三、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气漏。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灶具开关及钢瓶角阀或灶前阀门。

四、应主动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如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时,您未在家,在收到电话、张贴、信息告知后,请主动联系燃气公司进行入户安检。

五、当您有外出打算或长期不在家时,须检查表前阀和灶前阀是否关好。

六、请您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您可用肥皂水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严禁使用明火试漏。应使用有效期不少于8年的专用燃气软管连接气瓶与灶具(建议使用金属波纹管),两端紧固。

七、不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禁止私自拆改燃气表。

八、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施工作业前签订燃气保护协议,制定防范措施。

九、餐饮等行业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议居民家中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器,管道气用户须安装管道自闭阀,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事故。

十、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或使用明火,迅速远离危险位置,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96517、0710-4254877),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如发现有人中毒,应立即将其移至空气流通处平躺,呼吸新鲜空气,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十一、禁止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禁止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周围和上方私自搭建,捆绑、悬挂无关物品、加装门锁、缠绕电线等。严禁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放置、使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严禁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就寝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十二、居民用户、餐饮服务场所、单位食堂严禁使用50kg以上的钢瓶作为烹饪热源;就餐区域禁止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kg罐装液化石油气,要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十三、不加热、曝晒、摔砸、滚动或者倒置燃气气瓶,禁止用瓶对瓶倒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发生火灾要尽快关瓶阀,切忌将瓶放倒,要把气瓶移到室外安全空旷的地方,如瓶温高,要用冷水浇淋降温并及时通知供应单位或报警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放在首位。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让我们共同努力,提升安全用气意识,营造安全用气氛围,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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